【收受利益】護老院負責人涉向社署助理主任行賄 兩人被控准保釋至12月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13 12:27

最後更新: 2023/10/13 13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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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李麗珍。(梁錦麟攝)

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涉收取護老院負責人1.8萬元賄款,以轉介由公營醫院出院的病人至對方護老院,兩人被控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,今(13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,案件押後至12月8日再訊,兩名被告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,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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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為邱俊和(58歲,社會福利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)及李麗珍(50歲,樂年護老院負責人),同被控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。邱另被控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,李則另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控罪。

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。裁判官批准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12月8日,兩名被告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,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
控罪指,兩名被告於2018年5月10日至2022年9月26日期間在香港,一同串謀使社會福利署助埋社會工作主任邱俊和,在無合法權限下接受多筆金錢的饋贈等,作為邱轉介由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出院的病人至樂年護老院的誘因。

控罪續指,邱俊和身為公職人員於2022年9月2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下,接受或由樂年護老院的經營者李麗珍提供1.8萬元的饋贈等,作為該邱作出上述行為的誘因。

被告邱俊和(右)。(梁錦麟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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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